索引号 | 001008003011019/2018-00275 | ||
组配分类 | 发布机构 | 县民政局 | |
生成日期 | 2018-01-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泰民〔2018〕 6 号
各乡镇民政办(老龄办):
根据《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提高80-89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的标准的批复》(泰政办〔2015〕121号)、《泰顺县民政局关于老年人申报高龄津贴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泰民〔2017〕102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县社会保障体系,保障老年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经本人(村、或社区)申报、乡镇民政办初审、县民政局核准,2017年度符合享受80-89周岁高龄津贴的老年人全县共有1468 人(见附件1),高龄津贴补助标准为2014年、2015年每人每年200元;2016、2017年每人每年为300元。符合享受高龄津贴人员名单附后(附件2)。
请各乡镇按核准名单及时做好资金拨付工作,确保高龄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对象手中。对新增享受高龄津贴待遇对象,各乡镇于每年9月底前上报。享受高龄津贴待遇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各乡镇要及时梳理和掌握自然减员对象数据等信息,并上报县民政局老龄办。
(联系人:张小娃,联系电话:59281011)
附件:2017年泰顺县80-89周岁高龄津贴老年人名单.xlsx
泰顺县民政局 泰顺县财政局
2018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办、县府办、各乡镇财政组,吴曙光副县长。
泰顺县民政局办公室 2018年1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