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1068/2019-26954 | ||
组配分类 | 住房保障 | 发布机构 | 县住建局 |
生成日期 | 2019-11-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泰顺县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办法》(泰政发[2004]27号)、《中共泰顺县委常委会议纪要》〔2012〕6号、《泰顺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2〕2号等文件精神,泰顺县第十五批行政、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住房货币化分配,已审核完毕,现将审核情况予以公示:
1、本次退休人员实施住房货币化分配按处级、科级、办事员三个级别划分。处级包括正处、副处、高级职称,享受补贴面积为85平方米;科级包括正科、副科、中级职称,享受补贴面积为75平方米;办事员级包括科员、初级职称,享受补贴面积为65平方米。
2、审定的退休人员有关级别、工龄,仅适用于本次住房货币化分配。
3、退休人员姓名以所提供的身份证姓名为准。
4、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自然日。
5、反映问题方式:有关人员对公示内容存有异议的,可以通过来电、来信、来人等方式向县住建局住房保障科反映问题。
6、联系电话:县住建局住房保障科:59291956
附件:泰顺县第十五批行政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住房货币化分配表.xlsx
泰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