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1006/2019-27257 | ||
组配分类 | 扶贫工作 | 发布机构 | 县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19-12-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泰 扶〔2019〕37号
县直属各单位:
根据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市扶贫办、市“两千”办《关于组织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党支部结对帮扶农村特别困难户行动的通知》(温扶办〔2019〕18号)要求,开展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支部结对帮扶农村特别困难户行动,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结对对象:县机关企事业单位所有在职党支部,原则上党支部负责人为具体结对人;
二、帮扶名额:1个党支部原则上结对帮扶1户,党员人数较多的,可以1个党支部结对帮扶多户;
三、帮扶期限:2年为一轮;
四、帮扶对象的选择
1.结对单位一般可从本单位新一轮扶贫结对帮扶村(详见泰委办发〔2019〕24号)、选派新一轮行政村(社区)第一书记(农村工作指导师)村(详见泰委办发〔2019〕48号)和文明单位结对帮扶村中选择帮扶对象,也可结合本单位职能和专长等因素自由选择。
2.结对帮扶对象一般为因重大疾病、残疾、意外灾害及子女教育、缺乏技能等原因影响基本生活的农村特别困难户,优先选择摆脱困难愿望强烈、增收致富态度积极的低收入农户作为结对帮扶对象。
五、相关要求
1.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支部要按照温扶办〔2019〕18号文件完成宣传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积极帮助发展生产、组织培训就业、帮助解决相关实际困难、定期开展慰问送温暖等五项主要任务。
2.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主动对接联系结对乡镇和村,共同研究确定结对帮扶对象。研究产生的拟结对帮扶对象应在村里公示3天以上,公示无异议后列入党支部帮扶对象。
3.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填写《泰顺县机关事业单位党支部结对帮扶农村特别困难户一览表》(附件1),同时后附帮扶对象拟结对公示及公示照片等材料,于2019年12月27日前报至县扶贫办,同时将电子版本材料发送县扶贫办邮箱:tsfpb@126.com。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县扶贫办 许文伟 59288790
县委直属机关工委 蓝德笈 67583795
附件:1.泰顺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支部结对帮扶农村特别困难户一览表.doc
2.关于组织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党支部结对帮扶农村特别困难户行动的通知.pdf
中共泰顺县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泰顺县扶贫老区工作办公室
2019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