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1068/2019-25365 | ||
组配分类 | 住房保障 | 发布机构 | 县住建局 |
生成日期 | 2019-08-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泰住建函〔2019〕10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建设厅、民政厅、国土资源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住房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意见》(浙建〔2017〕11号)、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系统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事项网上办理的实施意见》(浙建政发〔2018〕34号)文件精神,现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已完成浙江省住房保障统一管理系统和市民政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建设,并实现了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一证通办”,“浙江政务服务网”、“瓯e办”便民服务终端网上办理。为进一步推进全县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县住建局为全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全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核对,通过浙江省住房保障统一管理系统和民政经济状况平台的接口反馈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各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受理、初审、年审等具体实施工作。
二、申请材料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人仅需提供本人、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其他审核过程所需材料通过网上系统智能抓取。
三、申请方式
(一)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到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现场办理申请。
(二)网上申请
1、申请人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实名注册,依次选择【温州市泰顺县】→【个人办事】→【房屋】→【租房】→【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确认】→【在线办理】打开页面填写申请信息。
2、“瓯e办”便民服务终端
申请人打开“瓯e办”便民服务终端界面,点击【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按提示进行身份证验证、人脸识别→勾选和填写完善相关信息。
四、审核流程
(一)受理初审
1、各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和初核,并扫描录入浙江省住房保障统一管理系统。初审单位应当自申请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在浙江省住房保障信息系统上提交初审结果。
2、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便民服务终端申请的资料自动流转到浙江省住房保障统一管理系统,由申请人户口所在乡镇政府进行受理,受理初审流程同1。
(二)联合审核
1、住房保障部门完成相关资料汇总后在3个工作日内,分别向县不动产登记和民政部门发起申请家庭住房和经济状况查询和联合审核要求:
(1)住房保障部门通过市大数据服务中心和市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系统查询有关不动产(房屋)登记、交易和征收补偿等信息;
(2)住房保障部门通过浙江省住房保障统一管理系统向民政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发起审核(核对)要求,民政部门自收到后到出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不超过15个工作日。
2、 住房保障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动产和民政部门的审核核对结果汇总,并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申请家庭在当地住房保障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住房保障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核准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
五、审核时限
从申请受理之日到核准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不超过39个工作日。
六、其他
1、住房保障部门应加强与民政部门的沟通,并加强与市住建局、民政局的沟通。
2、各乡镇政府加快培训和宣传工作,在发文之日起全面开展公租房保障申请审核工作。
3、保障类型的选择以届时发布的受理通告为准,目前只受理货币补贴新申请。
附件:1.泰顺县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附件1.doc
2.泰顺县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附件2.docx
泰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