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1004/2022-36495 | ||
组配分类 | 部门预算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交通工程建设中心 |
生成日期 | 2022-03-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2年泰顺县交通工程建设中心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泰顺县交通工程建设中心2022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泰顺县交通工程建设中心2022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泰顺县交通工程建设中心2022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泰顺县交通工程建设中心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泰顺县交通工程建设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泰顺县交通工程建设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泰顺县交通工程建设中心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泰顺县交通工程建设中心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泰顺县交通工程建设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2年泰顺县交通工程建设中心部门预算表
(一)2022年县级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2年县级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2年县级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2年县级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2年县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2年县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2年县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2年县级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2年县级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2年县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2年县级部门预算财政拨款重点项目支出预算表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交通道路建设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政府投资的县级及以上重点交通工程项目的业主职能和建设职能;负责重点交通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建设管理,参与投融资工作。
2.负责工程项目的实施进度、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等相关工作和施工全过程的组织、管理、协调、监督及其他事项的处置,协调各乡镇开展征地、拆迁等政策处理工作及有关问题。
3.协助工程项目前期调研、总体计划、立项申请等准备阶段工作,负责项目建议书批复后的前期工作,具体包括工可研究、环评、水保、地质勘探、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土地报批、规划施工许可、发包和招投标等相关事项。
4.负责工程项目的资金预算、财务管理及相关合同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编制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计划,落实投资计划和审核计量工程款,统一拨付工程进度款及工程其他经费,监督工程款的使用。
5.负责组织工程交(竣)工验收,办理工程结算、财务决算和工程移交。
6.负责重点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模式创新研究。
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泰顺县交通工程建设中心预算包括:中心本级预算。
二、2022年泰顺县交通工程建设中心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泰顺县交通工程建设中心2022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泰顺县交通工程建设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交通运输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泰顺县交通工程建设中心2022年收支总预算2237.02万元。
(二)关于泰顺县交通工程建设中心2022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泰顺县交通工程建设中心2022年收入预算2237.0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342.23万元,增长150%,主要是本年度新增235国道景泰交界至罗阳段改建工程前期经费1138.03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59.53万元,占83.13%;政府性基金收入377.49万元,占16.87%。
(三)关于泰顺县交通工程建设中心2022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泰顺县交通工程建设中心2022年支出预算2237.0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342.23万元,增长150%,主要是本年度新增235国道景泰交界至罗阳段改建工程前期经费1138.03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8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3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515.52万元、交通运输支出605.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7.12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538.02万元,占24.05%;日常公用支出63.48万元,占2.84%;项目支出1635.52万元,占73.11%。
结转下年0万元。
(四)关于泰顺县交通工程建设中心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泰顺县交通工程建设中心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237.02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1859.53万元、政府性基金377.49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8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3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515.52万元、交通运输支出605.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7.12万元。
(五)关于泰顺县交通工程建设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泰顺县交通工程建设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859.5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214.74万元,增长188.39%,主要是本年度新增235国道景泰交界至罗阳段改建工程前期经费1138.03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0.89万元,占2.74%;卫生健康(类)支出18.34万元,占0.99%;城乡社区(类)支出1138.03万元,占61.20%;交通运输(类)支出605.14万元,占32.54%;住房保障(类)支出47.12万元,占2.53%。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33.93万元,主要用于泰顺县交通工程建设中心按照养老保险制度为干部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6.96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泰顺县交通工程建设中心按照养老保险制度为干部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18.34万元,主要用于泰顺县交通工程建设中心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方面的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1138.03万元,主要用于235国道景泰交界至泰顺司前段改建工程的工可及勘察设计费、防洪评价报告编制费 、资金来源可行性分析报告编制等前期经费。
(5)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行政运行(项)485.14万元,主要用于泰顺县交通工程建设中心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基本支出。
(6)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项)12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前期项目所需要的差旅费、租车费等工作经费。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45.66万元,主要用于泰顺县交通工程建设中心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关于泰顺县交通工程建设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泰顺县交通工程建设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01.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38.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63.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泰顺县交通工程建设中心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泰顺县交通工程建设中心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377.49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377.49万元,增长100%,主要是本年度新增前期项目经费支出377.49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类)支出377.49万元,占1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377.49万元,主要用于泰顺县文福公路改建工程(文泰界至横坑段)前期经费41.84万元、S220青田至泰顺公路泰顺南浦溪至浙闽界段改建工程前期经费176.76万元、泰顺县文福公路至九里潭景区公路工程(玉岩村段)前期经费19.78万元、泰顺县雅阳至福鼎管阳公路(泰顺段)前期经费28.09万元、青田至泰顺公路泰顺泗溪段至东溪段工程46.06万元、青田至泰顺公路泰顺东溪至仕阳段工程64.96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泰顺县交通工程建设中心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泰顺县交通工程建设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泰顺县交通工程建设中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58万元,增长138.10%,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2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2021年执行数持平。主要用于预算单位人员的国际合作交流、培训和涉及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洽谈等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主要原因是无出国活动。
2.公务接待费:2022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38.10%。主要用于接待来访人员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项目的开展,来访人员来交流检查指导增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与2021年执行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与2021年执行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与2021年执行数持平。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泰顺县交通工程建设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2.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泰顺县交通工程建设中心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县部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3.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2年泰顺县交通工程建设中心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859.53万元,一级项目1个。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0.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其他公路水路运输(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路水路运输方面的支出。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